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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5.31)版本,自主防疫假是否可支薪疑義案,回復內容詳如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75249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111年5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70625號函檢送教育部修正之「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序號33略以,教師如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如教師仍可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師身體不適,無法進行線上教學,於4天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另序號36略以,若國小導師於暫停實體課程期間,有身體不適情形,則請「防疫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三、 據上,教師如因上開情事仍可線上教學者,不用請假;如無法線上教學得申請自主防疫假及防疫假,並應遵守相關防疫規範,學校得予以從寬認定。教師請自主防疫假及防疫假者,所遺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且不扣薪。
四、 本案請參酌上開規定本權責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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