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函轉有關學校辦理「十二年國教校本教師專業發展實施計畫」之教師校內進修活動相關事宜

一、 本府111年1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10012322號函諒達。
二、 因應教育部統合視導縣市新課綱應辦重要事項,本學年度為校訂課程、課程評鑑、素養導向共備觀議課,學校應利用週三下午或共同不排課時間,安排校內專業成長活動增能,並列為到校訪視或督導之重要項目,合先敘明。
三、 為持續落實「十二年國教校本教師專業發展」之教師進修活動,每學年度每學期至少18小時,國中小請利用週三下午或領域空堂時間辦理。本學期研習內容應辦項目為校訂課程、課程評鑑、素養導向共備觀議課等新課綱相關研習。
四、 各校應彙整該計畫1份核章掃描後,請用gmail帳號登入線上傳送,網址為「bit.ly/校本教專研習-計畫上傳」,請勿寄送紙本,以利降低數位化備查之作業流程。
五、 本案聯絡人校長與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李宜室小姐,電話: 049-2362024分機165。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