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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林淑娟
電話:049-2203429
傳真:049-2220485
電子信箱:chuan2@eip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集集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110021050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376480000A_1100210503_ATTACH1.pdf、376480000A_1100210503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122001號函辦理。
二、 鑒於學校使用雲端資通服務(如Google表單等)蒐集個人資料時,可能因設定不當而增加個資外洩及資安風險,請各校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蒐集教職員、學生及家長個人資料者,應注意旨揭事項,以「最小化」為原則,降低風險,並請各校主管機關加強宣導並督導所轄學校。
三、 另提醒教職員工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一)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特種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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