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暑期青春專案 宣導要項
菸害防制法新法已明文規定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反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使用者最高處2,000以上至1萬元以下罰鍰,請勿以身觸法!
113年度暑期青春專案 宣導內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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