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東壽校長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

葛東壽校長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

       本獎學金與助學金之捐贈源自葛東壽校長其子女,緬懷其先父仁德遺風,專款回饋母校。每年所捐之款項全數入集集國中校務發展基金,專款專用。

對象:

集集國中國一至國三在學學生

二、分為獎學金與助學金兩類
(
)獎學金類

    每班2凡每學期(上下兩學期)各科成績平均名列班級前2名的學生(且無處分紀錄者)得申請獎學金

    每學期各班第一名的學生頒發獎學金5000元

    每學期各班第二名的學生頒發獎學金3000元

    ()助學金類

    不分班級凡每學期(上下兩學期)各科成績平均分數70分以上且單一科(領域)不可有50分以下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處分紀錄者)家境清寒並檢附證明者為第一優先。每位學生助學金2000元,每學期至多補助10位。

四、申請日期:

     第一學期每年的91日起至同年921日止

第二學期每年的31日起至同年321日止

審查

    由學校邀集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共同審查  

頒發獎學金助學金日期
每年的4月底與10月底前於朝會公開頒發

葛東壽校長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審查表

學生姓名

班級

座號

□符合請打勾(教務處 )

各科成績平均名列班級前2                 

□符合請打勾(訓導處)

    第   學期無任何處分紀錄

 審查委員簽名

行政代表2位:

教師代表1位:

家長代表:

頒發獎學金:        元

領取獎學金學生簽章:

領取獎學金之學生家長簽章:

校長核章:

葛東壽校長教育基金會助學金審查表

學生姓名

班級

座號

□符合請打勾(教務處 )

   第   學期各科成績平均分數70分以上

   單一科(領域)不可有50分以下

   領有清寒證明  

□符合請打勾(訓導處)

    第   學期無任何處分紀錄

    操行成績(綜合成績/德育)達80分以上

 審查委員簽名

行政代表2位:

教師代表1位:

家長代表:

頒發助學金: 2000元

領取助學金學生簽章:

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家長簽章:

校長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