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東壽校長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辦法
本獎學金與助學金之捐贈源自葛東壽校長其子女,緬懷其先父仁德遺風,專款回饋母校。每年所捐之款項全數入集集國中校務發展基金,專款專用。
一、對象:
集集國中國一至國三在學學生。
二、分為獎學金與助學金兩類:
(一)獎學金類:
每班2名,凡每學期(上下兩學期)各科成績平均名列班級前2名的學生(且無處分紀錄者),得申請獎學金。
每學期各班第一名的學生頒發獎學金5000元
每學期各班第二名的學生頒發獎學金3000元
(二)助學金類
不分班級,凡每學期(上下兩學期)各科成績平均分數70分以上且單一科(領域)不可有50分以下;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處分紀錄者),以家境清寒並檢附證明者為第一優先。每位學生助學金2000元,每學期至多補助10位。
四、申請日期:
第一學期每年的9月1日起至同年9月21日止
第二學期每年的3月1日起至同年3月21日止
五、審查
由學校邀集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共同審查
六、頒發獎學金與助學金日期
每年的4月底與10月底前於朝會公開頒發。
葛東壽校長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審查表
學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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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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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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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請打勾(教務處 ) 各科成績平均名列班級前2名 |
□符合請打勾(訓導處) 第 學期無任何處分紀錄 |
審查委員簽名 行政代表2位:
教師代表1位:
家長代表: |
頒發獎學金: 元 |
領取獎學金學生簽章: |
領取獎學金之學生家長簽章: |
校長核章: |
葛東壽校長教育基金會助學金審查表
學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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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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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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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請打勾(教務處 ) 第 學期各科成績平均分數70分以上 單一科(領域)不可有50分以下 領有清寒證明 |
□符合請打勾(訓導處) 第 學期無任何處分紀錄 操行成績(綜合成績/德育)達80分以上 |
審查委員簽名 行政代表2位:
教師代表1位:
家長代表: |
頒發助學金: 2000元 |
領取助學金學生簽章: |
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家長簽章: |
校長核章: |